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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甘州区上秦镇缪家堡村原文书杨英明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。2011年10月至2015年1月,杨英明利用职务便利,挪用群众玉米制种款、小康住宅楼集资款等资金1012万元,用于购买基金理财和定期存款,获利1.19万元,并购买价值11万元的私家车一辆。杨英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。2022年8月,杨英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,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2.临泽县倪家营镇高庄村主任助理张丁侵占集体土地问题。2007年至2021年,时任高庄村二社社长张丁长期占用集体土地5.2亩,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承包费1.82万元。2022年6月,张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3.高台县新坝镇财政所干部陈克生挪用惠农资金问题。2022年9月,陈克生采取私开转账支票和电汇凭证、私自编造群众分红名册等手段,先后挪用惠农资金22笔100万元,用于个人开支和网络赌博。2022年11月,陈克生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4.山丹县位奇镇永兴村分摊精准扶贫贷款分红资金问题。2016年至2018年,位奇镇永兴村对企业带动帮扶分红资金监管不严,致使17.08万元分红帮扶资金被违规分摊。2022年5月,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卫国、村委会副主任王福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5.民乐县供销社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问题。2012年2月至10月,县供销社违规向某养殖合作社收取项目管理费17万元,用于单位办公经费开支。2022年11月,县供销社原主任周凤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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